標題: 虐待動物可判監三年 [打印本頁]
作者:
Jade 時間: 2006-12-6 05:46 PM 標題: 虐待動物可判監三年
虐待動物可判監三年
(明報) 12月 06日 星期三 05:25PM
立法會(相關新聞 - 網站)今日通過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草案,提高虐待動物的罰則至罰款20萬元和監禁3年。
根據通過的條例草案,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會由現時的罰款5千元和監禁6個月增至罰款20萬元和監禁3年。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包括打、踢或殘酷地折磨動物。
漁護署發言人說,新罰則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,本港絕不容忍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。市民發現任何虐待動物行為,應報警或致電政府熱線1823向漁護署舉報。
作者:
rbearbear 時間: 2006-12-6 05:52 PM
通過得好呀!
作者:
joyce815815 時間: 2006-12-6 05:56 PM
太好啦
但都要睇個官點判
作者:
Jade 時間: 2006-12-6 06:08 PM
政府終於瞓醒嘞
作者:
Dawn 時間: 2006-12-6 06:46 PM
希望將來執法都做得好!
作者:
KaYing 時間: 2006-12-6 06:54 PM
已經行出左一大步啦
作者:
tammy 時間: 2006-12-6 09:01 PM
唔好開心住,上次去聽開會,D團體話:
1.好多時D警察話D個案唔係動物受虐
2.好難揾行兇者
3.就算上庭,都要睇好唔好彩,如果個官識養狗就好D,否則.....
4.就算判罰,都係判最高刑罰嘅10%,即係2萬蚊咋...
外國就好啦,發現受虐動物,由police即刻帶走,待獸醫檢查醫治,判受虐程度,
再返去拉個主人。
香港就連警察嗰關都未必過,
不過增加咗刑罰好過冇。
[ 本帖最後由 tammy 於 2006-12-7 09:11 AM 編輯 ]
作者:
Jade 時間: 2006-12-7 12:54 AM
QUOTE:
原帖由 tammy 於 6/12/2006 21:01 發表
唔好開心住,上次去聽開會,D團體話:
1.好多時D警察話D個案唔係動物受虐
2.好難揾行兇者
3.就算上庭,都要睇好唔好彩,如果個官識養狗就好D,否則.....
4.就算判罰,都係判最高刑罰& ...
Anyway 點都好啦, 可能真係無實際作用,
但總好過停滯不前 , 希望慢慢嚟政府再做得好d啦!
今次都已經係行出咗一大步
作者:
abby 時間: 2006-12-7 08:04 PM
係啦, 都係進步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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