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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虐犬青年判服務令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chrisyaufish    時間: 2006-5-9 05:18 PM     標題: 虐犬青年判服務令

前寵物店男職員早前承認未能為一頭金毛尋回犬提供「遮風擋雨」設施、充足食水和清潔處所合共3項虐畜罪,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案情指,曾任職寵物店職員的被告高建忠(18歲),受李姓友人所託照顧一頭金毛尋回犬,但卻把該犬遺棄於土瓜灣銀漢街14號天台。金毛尋回犬被發現時雖穿著狗衫,但太小的狗籠一直無人清理,使其沾滿糞便,更呈中暑[象,最後需被帶到愛護動物協會醫院治理。涉案金毛尋回犬已被姓李女狗主領回。
高被捕後一度被還押7天,他早前求情表示向受害狗兒及狗主致歉,承諾日後不會「待薄」小生命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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