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虐畜增刑罰 有望下月生效
有 望 下 月 生 效 團 體 : 法 例 仍 有 漏 洞
虐 畜 大 幅 加 刑 最 重 囚 三 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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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貼自︰11月11日 蘋果日報
近 期 本 港 接 連 發 生 虐 畜 事 件 , 在 市 民 和 愛 護 動 物 團 體 的 壓 力 下 , 政 府 終 於 下 定 決 心, 建 議 將 虐 畜 的 刑 罰 一 加 再 加 , 提 高 至 入 獄 三 年 及 罰 款 20 萬 元 , 最 快 下 月 生 效 。愛 護 動 物 團 體 對 建 議 普 遍 表 示 歡 迎 , 但 認 為 現 行 法 例 仍 有 漏 洞 , 如 遺 棄 動 物 並 不 列作 虐 畜 等 , 期 望 當 局 承 諾 一 年 內 完 成 的 動 物 福 利 條 例 全 面 修 訂 , 能 進 一 步 保 障 動 物權 益 。
努 力 爭 取 終 有 成 效 目 前 虐 畜 罪 最 高 罰 則 為 監 禁 半 年 及 罰 款 5,000 元 , 在 去 年 底 至 今多 宗 血 腥 虐 畜 案 後 , 政 府 修 訂 法 例 , 年 中 建 議 把 刑 罰 提 高 至 監 禁 一 年 及 罰 款 10 萬元 , 但 愛 護 動 物 團 體 認 為 加 幅 阻 嚇 力 不 足 , 再 三 促 請 當 局 進 一 步 加 強 罰 則 。 結 果 ,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昨 日 於 立 法 會 審 議 有 關 條 例 修 訂 草 案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, 再 行 前 一 步, 建 議 將 罰 則 大 幅 增 加 至 監 禁 三 年 及 罰 款 20 萬 元 , 並 獲 議 員 一 致 贊 成 。 條 例 草 案會 在 下 月 初 提 交 立 法 會 大 會 恢 復 二 讀 及 三 讀 , 通 過 後 即 時 生 效 。
一 直 致 力 爭 取 提 高 虐 畜 罪 罰 則 的 「 動 物 地 球 」 總 幹 事 黃 繼 仁 昨 日 深 感 高 興 , 他 於 去年 9 月 發 生 連 串 殺 貓 個 案 後 , 開 始 投 入 爭 取 加 強 刑 罰 工 作 , 官 員 起 初 反 應 冷 淡 , 但接 連 發 生 的 虐 畜 事 件 令 他 愈 加 積 極 , 政 府 態 度 也 漸 改 善 : 「 證 明 團 體 同 埋 支 持 人士 , 一 直 堅 守 信 念 , 不 懈 咁 去 爭 取 係 有 成 效 。 」
愛 護 動 物 團 體 仍 擔 心 , 現 有 法 例 條 文 未 足 以 杜 絕 虐 畜 暴 行 。 愛 護 動 物 協 會 灣 仔 總 部最 近 就 發 生 了 一 宗 令 人 心 寒 的 虐 畜 案 。 患 有 嚴 重 皮 膚 病 、 眼 睛 因 角 膜 受 損 而 失 明 ,三 隻 身 體 狀 況 極 其 惡 劣 的 北 京 狗 , 不 但 未 有 獲 得 主 人 加 倍 的 呵 護 , 反 而 於 周 二 被 遺棄 在 愛 協 門 前 , 終 因 病 情 嚴 重 未 能 治 療 而 遭 人 道 毀 滅 。 雖 然 三 頭 小 狗 的 病 況 明 顯 因疏 忽 照 顧 引 起 , 但 由 於 未 有 植 入 晶 片 , 以 至 協 會 未 能 將 無 良 主 人 繩 之 以 法 。
遺 棄 動 物 應 列 虐 畜 愛 協 發 言 人 指 出 , 不 少 主 人 會 將 寵 物 遺 棄 在 協 會 或 獸 醫 診 所 門 前。 雖 然 目 前 有 關 當 局 可 以 狂 犬 病 條 例 控 告 遺 棄 動 物 人 士 , 但 遺 棄 動 物 並 不 列 作 虐 畜, 即 使 政 府 提 高 虐 畜 罰 則 , 也 未 能 處 理 有 關 問 題 。 愛 協 強 調 , 提 高 虐 畜 罰 則 只 是 全面 檢 討 動 物 福 利 條 例 的 第 一 步 , 下 一 步 應 該 把 遺 棄 動 物 列 作 虐 畜 行 為 。 本 身 收 養 多頭 被 棄 養 貓 狗 的 獸 醫 黎 昌 生 認 為 , 棄 養 動 物 應 列 作 犯 法 行 為 : 「 即 係 個 BB 出 街 死, 亂 拋 垃 圾 都 ( 罰 款 ) 1,500 蚊 啦 ! 」 他 認 為 , 港 府 也 可 參 考 外 國 做 法 , 禁 止 重 犯虐 畜 人 士 養 寵 物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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虐畜增刑罰
下月修例 可囚3年罰20萬
轉貼自︰2006年11月11日 【明報】
經過3個多月的討論,一直堅持虐待動物的最高罰則只提高至罰款20萬元和判監兩年的衛生福利及食物局終於讓步,昨接受愛護動物團體和立法會議員建議,把最高刑期增至3年,草案預計於下月6日恢復二讀。有團體歡迎政府決定,但促請政府加強執法,並在全面檢討條例時諮詢公眾。
衛福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劉家麒昨於《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(修訂)條例草案》委員會上表示,局方決定提高罰則,是為了進一步保障動物的福利,同時向公眾明確傳遞政府不會容忍虐待動物的信息,亦表明政府反對虐畜的決心。
委員會於本年7月21日召開首次會議,建議把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的最高罰則由現時的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,增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12個月;而愛護動物團體及委員則建議提高至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。
據悉,擎盓蔑か筑悛屭竷藩釧韝W次會議(上周四)中,表示政府經深思熟慮,決定把最高刑罰增至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,並暗示若委員及團體堅持把刑期增至 3年,政府會考慮不恢復二讀草案。委員會主席田北俊承認,曾就此向衛福局長周一嶽商討,表示委員會的共識為增加最高刑期至3年,令局方最終讓步。
「動物地球」幹事陳慧敏歡迎政府的決定,「這是一個好的開始,由本年1月社會舉行反虐殺動物的遊行至今,短短11個月內政府聽取我們聲音,作出有關修訂,比起20、30年來無修訂過條例,算是很快」。
團體倡加強執法
她希望政府於1年內全面檢討條例時,先作公眾諮詢及加強執法,「若你捉不到個兇手,就算刑罰高至終身監禁也無用」。愛護動物協會公關及傳訊經理顏綺苓指出,除了提高罰則,政府有必要加強公眾教育及定期檢討條例成效。
立會將檢討「虐畜」定義
另外,田北俊表示委員曾質疑條例中「虐畜」定義,例如未知疏忽照顧牛隻以致跌入渠道或騎師鞭打馬匹能否構成「虐畜」。他說,周一嶽已承諾於一年內,向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檢討「虐畜」的定義是否過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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